家政行业介绍作者:求助中心 家政服务行业介绍 ![]() 家政服务行业介绍 ![]() 家政服务对于广大百姓来说还是一个陌生的词汇,只能在保姆中介市场中隐约发现其萌芽。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成熟,产业结构的调整问题摆在了面前。缩小第一、二产业的比重,加大第三产业——服务业的比重,既是实行市场经济的必然结果(市场经济在某种程度上就是服务经济),又顺应了家庭服务消费需求上升的现实状况。 家政服务不再被认为是伺候人的、不体面的工作,而和所有其他职业一样被看作是社会分工下的一种行业。2000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正式认定"家庭服务员"这一职业,家政服务踏上自身的"职业化"发展道路。劳动与社会保障部提出将发展家政服务作为扩大就业的一个新领域,此举将家政服务作为国家的正式职业来对待。 随着城市居民生活节奏的不断加快,家政服务市场的前景将更加广阔,但同时不容忽视的是,作为朝阳产业的家政服务业,它的规模化、规范化也应尽早提上议事日程。 ![]()
![]() ![]() 家政服务职业申请条件 ![]() 1.年满16周岁,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服务技能;有合法的身份证件;身体健康,持有县级(含)以上医院的体检合格证明。 2.助理家政服务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初级职业资格) 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连续从事家政服务工作1年以上,经助理家政服务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 3.家政服务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职业资格) 取得助理家政服务师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家政服务工作1年以上,经家政服务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 4.高级家政服务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职业资格) 取得家政服务师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家政服务工作2年以上,经高级家政服务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 ![]() 家政服务职业守则 ![]()
即 刻出发
服 务社会
1、家政服务人员应当如实向经营者提供本人身份、学历、健康等资格证明及其他有关资料。 2、家政服务人员要逐步做到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按照家政服务人员的服务技能水平,应划分出初、中、高不同等级,取得差别的劳动服务报酬。 3、家政服务人员有权要求经营者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了解合同内容,享有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经营者和消费者变更家政服务内容应征得家政服务人员的同意。 ![]() ![]() 服务人员行为准则 ![]() (一)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执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自尊自强,爱岗敬业;遵守企业各项规章制度,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遵守职业道德,尊重消费者生活习俗,主动适应消费者,视消费者如亲人,不虐待所照看的老、幼、病、残人员;不泄露消费者隐私;不参与消费者家庭及邻里的矛盾纠纷,不传闲话,以免激化矛盾;不向消费者借钱或索要财物;在离开消费者家庭时,要主动打开自己的包裹让其检查,以示尊重。 (三)遵守合同条款,不无故违约,不无故要求换户或不辞而别。如与消费者发生矛盾,出现消费者侵犯家政服务人员合法权益,或变更服务地址、服务工种等,无论何种原因家政服务人员均应先行告知经营者,不要擅自处理。 (四)努力学习服务技能,完成经营者和消费者安排的工作任务。对不会使用的器具,未经经营者指导和消费者允许不要使用。未经消费者同意不使用其通讯工具和电脑等设备。 (五)保证自身和消费者的安全。不要与异性成、青年人同居一室;不带亲朋好友在消费者家中停留或食宿;不擅自外出或夜不归宿,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要征得消费者同意;要注意防火、防盗。 ![]() ![]() 服务行业管理规范 ![]() 第一条:家庭服务业以“为民、便民、利民、安民”为服务宗旨。以满足城市家庭对家务劳动社会化的需求为目标,坚持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原则,促进中国经济和社区服务事业的发展。 第二条:本规范所指家庭服务业,是指从事家庭服务、家庭清洁、家庭护理、家庭医生、家庭教师、家庭餐饮、家庭园艺、家庭搬家、家庭旧货收购、家庭养老服务、家庭装饰维修、家庭接送服务、家庭钟点工等家庭服务工作的有偿服务活动。家庭服务活动应当遵守本管理规范。 第三条:家庭服务的经营者应当是依法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或登记注册的企事业或个人独资企业、合法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分有限公司等。 第四条:中国家庭服务业协会在政府和企业之间起着桥梁和纽带作用,并依法肩负着本行业管理、服务、沟通、监督和建议的职责。从事家庭服务业经营活动的单位或机构,可以参加全国及地方性行业协会。协会依法开展行业管理、信息交流、业务培训、国际合作、咨询服务及宣传教育等方面的活动。 ![]() 24小时服务热线 0527-85279999 专业|贴心|安全|保障 |